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二、成果申报类型和领域
(一)成果类型
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
(二)申报领域
1.教学改革与建设方面: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教学管理与服务方面: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成果形式
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三、评选条件
(一)在编在岗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联合申报,凸显资源整合优势,挖掘特色亮点成果,跨学科、专业或部门联合申报的成果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报送材料;鼓励联合校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
(二)成果须具有2年以上实践检验时间,在校内外具有先进水平并发挥重要示范作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即成果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实践检验期不足2年的,不予受理。
(三)按申报成果类型确定申报项目成员人数。成果第一完成人仅限申报1项,其他成员参与申报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主要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及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职教师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教学成果。
四、推荐名额及奖项设置
(一)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评比选拔,推荐2项成果(成果类型自选)参加校级评审。省级专业群可各推荐1项成果(成果类型自选),不占二级学院名额。以上名额安排为限额推荐,如推荐超过限额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如确实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奖项设置
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类型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奖项设置和数量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五、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
(一)二级学院(部门)遴选推荐
1.各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各项文件,做好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2.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学院(部门)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后,排序推荐本学院(部门)成果材料(填写附件3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本次评选只接收经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学校评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遴选出拟获奖成果报学校审批,最终结果在学校公布。
六、申报材料
(一)附件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纸质1份、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以及相关附录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表)。
(二)附件2: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纸质1份、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以及相关附录材料(具体要求见推荐书)。
(三)附件3:已排序的《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1份、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说明: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5年3月1日前汇总本学院(部门)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教务部邮箱:gmysjwb@163.com(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单位名称+教育教学成果奖”命名,其中每一参评项目为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第一完成人姓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同时,纸质版材料统一交至两校区教务部,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一致,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七、其他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组织工作。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相关文件要求,挖掘本学院(部门)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凝练改革力度较大、创新性强、特色明显、推广应用效果好,代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在校内外起示范辐射作用的成果。在申报过程中做好材料的整合统筹工作,避免不同成果重复使用同一内容及支撑材料。
(二)本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为确保与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如其要求有较大变化时,本次校极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在必要时也将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3: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排序汇总表(需排序推荐).xls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广茂幼师教务〔2024〕33号关于做好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