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 职成〔2020〕7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2〕18号)、广东省教育厅粤教职函〔2023〕19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立项建设2023年校内教学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相关项目(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预算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特点,各项目负责人拟定开支计划,不得列支劳务费、奖金、补助等费用。立项项目的平台开发、图书资料、出版印刷、校外专家指导以及计划内的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等费用,经核实项目在按计划推进后,可在建设期内按计划报销,论文发表、成果推广等费用,在项目结项后按计划报销。项目经费必须按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审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超支。
项目建设期内,若符合省级及以上同类项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并成功立项的,按省级项目要求投入经费。
二、完善机构,扩充团队
学校成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落实、项目进度监控等具体工作。
按项目大类分为15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按申报情况成立多个项目团队,具体如下:
1.示范性产业学院;2.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基地);3.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4.教师教学创新团队;5.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6.技能大师工作室;7.专业教学资源库;8.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10.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课堂革命”典型案例项目;12.品牌专业项目;13.课程思政培育项目;14.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15.特色创新研究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 总体原则
项目申报本着“质量为本、宁缺毋滥、有序推进”的原则, 择优立项。国家、省、市等上级有关项目申报将优先从学院立项 项目中遴选推荐。
(二)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具备较好的研 究基础和条件,项目预期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在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 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已有国家、省或市等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同一项目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3.各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类项目申 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4.每位申报人最多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最多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成员人数不超过6个。
(三) 项目建设期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期为2 年, 建设期从 2023 年开始计算。项目建设周期可根据项目情况具体设定,以年为单位,建设过程中若建设目标提前完成,可申请提前结项。项目经费纳入学院(部门)经费统筹,在申报书中需要详细列出经费开支计划。
四、校内申报
以上15类项目,在项目组统一部署下,各院(部)积极组织教师或团队参与申报。各项目研究时限以年为单位,参考对应省级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评审原则参照相关省级项目,对于校内相关条件确实不足的,给予适当放宽,但在项目申报书里必须清楚注明尚存在的差距,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校内申报书参照省级、国家级相关项目申报书制作和填写。学校不再单独发布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等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申报材料中相关成果材料、业绩等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各项目的申报工作6月15日截止。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3年6月16(星期五)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一次性发至指定邮箱gmysjw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部门、学院+教学教育质量申报材料,按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一律不接受个人发送申报材料,个人报送的材料视为弃权。电子版材料(压缩不超过200mb)包括:1.教学教育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盖章PDF版和Excel电子版);2.申报书(盖章PDF版和word电子版);3.相关佐证材料(附2,盖章PDF版和word电子版)。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一致,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到所在校区教务部(茂名校区:白老师;高州校区:李老师)。
五、工作程序
(一) 部门组织申报、 初审
申报人或者单位认真解读文件,组织团队根据学院(部门)的现状和发展选择合适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组织包括但不止于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按时提交到教务部邮箱。
(二)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 立项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进行核准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立项建设期内,若有同类省级及以上项目,学校将由从已立项的项目中遴选推荐。
六、立项建设
项目的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如有其他情况可参照同类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期限执行,可适当缩减。按项目申报的建设期限,需要每年提交年度报告,未能按进度完成相关工作的项目,及时终止或撤并。
七、工作联系人:
所有项目:教务部,杨兴勇, 电话:0668-6618552
项目9: 科研部,马 磊, 电话:0668-6618568
项目10: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李凤婷,电话:0668-3382809
八、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部
教务部 科研部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