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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届(518、320、221级)毕业生教育实践工作计划

拟稿:拟稿时间:2022-11-22浏览:678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实习学生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技能技术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现制定2023届(518、320、221级)毕业生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如下。

一、实习目的

1.师范生

1)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程设置、专业学科教材的处理、课堂教学过程、班主任工作和学校行政管理有进一步的认识,促进就业;

2)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课堂基本教学常规和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常规;

3)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在接触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心理特征有进一步的了解;

4)通过教育实践,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牢固热爱少年儿童、热爱教育工作、立志献身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

2.非师范生

1)通过实践活动,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理解;

2)通过实践活动,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增强学生职业道德观念;

3)通过实践活动,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了解、掌握专业技能,促进就业。

二、实习年级

518级、320级、221级全体学生。

三、实习时间

1.校内实践时间:毕业年级第一学期第14—17周。

2.校外实践时间:毕业年级第二学期(2023年2月20日---2023年6月30日),具体实习时间根据实习单位的要求确定,一般为6个月。

四、实习单位

(一)实习单位选择方式。在充分遵守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学校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选择两种方式。

1.统一安排。有校企合作或学校组织宣讲的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由相应学院按规定安排。

2.自主选择。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所有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凭学校发放的《实习联系函》联系实习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实习联系函回执》《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一并寄(送)到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二)实习单位选择要求。所有毕业生均须选择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单位开展实习。

1.师范类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生优先选择中小学进行实习;小学教育学生须选择小学进行实习;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优先选择幼儿园进行实习;早期教育专业可选择早教机构或幼儿园进行实习。

2.非师范类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文秘、汉语、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美术(书法)、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移动应用开发、社会体育、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学生选择对口或相近专业单位进行实习。

3.所有实习生须于2023年3月1日前向指导教师报告实习单位,并及时在“习讯云”岗位实习信息化管理系统填写详细信息,二级学院实习管理小组及教务部将随机抽查或巡察毕业生实习到岗情况。

五、实习任务

(一)师范生

1.校内实践

1)指导教师安排。相关师范专业学院根据毕业生人数安排相应专业的、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备课、试教。

2)备课试教验收。各师范专业学生分实践小组根据对口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备好1课时的说课稿和教案,交指导教师批阅同意后,在第14-16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小组间说课和试教,第17周由指导教师集中对实习生的说课和试教进行验收,验收成绩作为第二学期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2.校外实践

1)实习基本任务

各师范专业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授课不少于50课时,听课不少于20课时,班主任实践工作不少于16周。同时鼓励学生实习其他科目和参与校内各种文体等活动。

2)实习基本要求

教学工作方面,实习期间要认真听好课,做好听课记录;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备好教案,教案经原任教师审阅签字后方能上课;上课必须严肃认真,切实完成教学任务,课后主动征求原任教师的意见。

班主任工作方面,在原任班主任指导下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例如找学生谈话批评学生等)必须得到原任班主任同意才能进行;定期召开班队干部会议研究工作,设计组织课外活动或主题班会1—2次,组织学生出版班的墙报1期;及时填写《实习班主任工作记录表》。

3)提交实习资料

实习结束时,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交实习鉴定表、听课记录簿、教案本、实习班主任工作记录表等,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非师范生

1.校内实践

1)指导教师安排。相关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将毕业生进行分组,并配备相应的专任教师指导学生拟好实习方案。

2)本学期第14-16周利用课余时间设计《个人实习方案》,第17周交给指导教师审阅评分,评分成绩作为下学期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2.校外实践

1)须到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单位开展实习。

2)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自觉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3)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4)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工作记录表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工作记录表质量等。

(三)实习鉴定

1.所有实习生须在实习结束前,填写好《实习鉴定表》,呈实习单位导师和领导写好实习鉴定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提交实习鉴定时间:所有毕业生于2023年5月31日前以最合适、快捷的方式将《实习鉴定表》等相关实习材料寄(送)给指导教师或院办,各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写好评语、完成学院鉴定后,于6月6日前把以班为单位将《实习鉴定表》《记分册》集中提交教务部。

3.实习生提交实习鉴定后,仍需继续实习至学期结束,否则,将影响实习成绩最后评定。

六、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评定方式:所有实习生单项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综合评定成绩按优秀(86--100)、良好(70--84)、合格(60--69)、不合格(59份以下)评定。

2.实习成绩评定要求:指导教师(本校)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师范生根据学生校内说课、试教的成绩和校外实习鉴定表等材料综合评定;非师范生的根据个人设计的《实习方案》成绩和校外实习鉴定表等材料综合评定。

3.优秀实习生评选比例:优秀实习生比例控制在实习小组(本学院分组)人数的40%以内。

七、工作要求

   (一)实习生纪律要求

1.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老师,并虚心向导师学习。

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

3.自觉遵守法纪法规,严禁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4.时刻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实习顺利开展。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属地疫情防控安排和各项要求。

6.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要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并报所在学院备案;无故离开实习单位超过1周,实习成绩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80分以上),无故离开实习单位2周及以上时间,则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甚至直接取消实习成绩。

7.师范生不参加试教或试教验收不通过,非师范生不提交《实习方案》,不得参加实习;不参加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记“0”分;实习成绩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生,不得如期毕业。

8.所有实习生均须签订《实习承诺书》《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实习承诺书》一份交二级学院备案,一份自行保存;《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由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及所在学院各执一份。

(二)各二级学院要求

1.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为成员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实习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组织、跟踪、检查、指导本学院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并于2022年12月6日前将《实习工作实施细则》发送到教务部电子邮箱:gmysjwb@163.com

2.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实习管理的规定

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实习工作,特别强调关于“学生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务必切实做好学生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指导及三方协议的回收、存档工作。

3.明确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红线

切实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各二级学院协同实习单位围绕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严守实习基本规范,严格落实1个“严禁”、27 个“不得”底线和红线刚性约束。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4.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班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实习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实习学生工作台账,全时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生活情况。结合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督促实习单位全面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涉疫地区师生的关心、关怀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5.做好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报备及管理

做好跨省、出国(境)实习报备,建立台账,加强对这一类学生的跟踪、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6.做好岗位实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

学校启用岗位实习信息化管理系统“习讯云”,岗位实习信息将通过“习讯云”进行实时处理,各二级学院组织师生按模板做好信息采集,如实填写《2023届毕业生岗位实习信息采集表》《2023届毕业生岗位实习指导老师信息采集表》。

7.做好实习检查和指导工作

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实习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深入到各实习单位,主动争取实习单位的配合,检查我校指导(带队)老师、相关辅导员等履职情况;了解实习单位具体安排、实习生出勤和在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

8.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岗位实习时间、任务、要求

各二级学院结合学校实践工作计划和本学院专业的特点,在本学期第13周前召开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时间、任务、要求,2022年11月30日前将动员会新闻稿和照片发到校园网《学院动态》栏及教务部电子邮箱gmysjwb@163.com。

9.切实做好校内外教育实践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各二级学院每月10日前收集、汇总上一月份学生实习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实习跟踪、监督、指导等管理工作,如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妥善处置与上报。校内实践阶段的指导老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的校外实践,通过“习讯云”、实习小组微信群、QQ群、电话联系或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指导。

10.组织做好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

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学院《实习工作实施细则》;(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9)学生实习保险合同及学生清单;(10优秀实习指导老师名单;(11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安排表;(12)实习学生名册;(13)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一览表;(14)学院离校实习学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 实习结束工作方案);(15)实习管理工作典型案例;(16)学院实习管理总结。

立卷归档的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装盒备查;电子文档2023年6月16日前打包发送到教务部电子邮箱:gmysjwb@163.com。

 

                                                                             教务部

                                                                        2022年11月15


 

附一:518、320、221级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大斌

副组长:吴  东 

组 员:梁树杰 古超强 简艺 程昭玉 吴国彬 邓永业 李炎

梁泳文 黄以宝 谢宝清 冼周 彭海燕 吴绍华 王长清

 

附二:518、320、221级毕业班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末工作安排

 

周   

工作内容

负责人

13周

安排实践小组、指定指导教师、召开动员大会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14周

学生领取试教教案用纸等资料

教务部、各学院实习小组

14—16周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分组试教或设计实习方案

相关指导教师

17周

学生试教验收或交个人实习方案

相关指导教师

18周

学生领取实习相关资料

教务部、各学院实习小组

 


 

 

 教务〔2022〕35号 广茂幼师2023届(518、320、221级)毕业生教育实践工作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