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检查工作的通知

拟稿:教务处拟稿时间:2020-01-09浏览:234

各学院:

根据“教研组工作实施办法(2018326日修订版)”的规定,“教研活动以记录为准,期末缴交‘教研活动记录本’给系负责人,由系负责人组织检查各教研组是否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并在系办公室公示,同时拍照片在系微信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教务处再进行检查,并统计教研活动次数。各系教研活动的情况纳入各系的业绩,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自本学期起,教研活动记录先由各学院检查,然后再由教务处审核,确定教研活动次数并计发劳务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于2020年110日前,收齐本院的“教研活动记录本”,然后组织人力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填进以下所附的文件中(填表要求见文件内部),并于202023日前,发至指定邮箱:jwc_zl@163.com 。内容包括:1、××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研活动记录检查结果(Excel版);2、“教研活动记录”(Word版)。

二、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222日前,把本学院的“教研活动记录本”(纸质版)交到教务处张汉省的桌面(不要让各教研组单独上交),以便教务处审核。


附件:2019-2020(1)教研活动记录检查文件.rar



教务处

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