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研组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3月26日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质量内涵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十三五”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精神,更好地做好教学、教研工作,提高办学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各系设置若干教研组,教研组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设置教研组的原则
2、教研组设置与否,以学校该学期是否开设该课程为依据,每学期更新一次。对于没有开设课程的科目,不设置单独的教研组,若教学上涉及到某些方面的内容,却没有对应教研组的,则归到相近的教研组进行研讨。
本系所有科目必须隶属于某个教研组,对于任课教师人数少的选修科目,须合并于某个教研组或相近学科教研组。
3、一般每个教研组包括组长和组员在内,应不少于3人,否则只能与其他相近学科教研组合并(极个别学科除外)。
4、根据教师该学期的任课情况,每位教师(含外聘教师)至少须隶属于一个教研组,而且可以同时隶属于多个教研组,甚至是跨系的教研组。对于任课量偏少(不多于6节课)的外聘教师,同样建议其参加教研组活动,但不作强制要求。
5、跨系任课的教师,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但须参加跨系教研组活动。
6、机关处室干部一般不担任学科教研组组长,但系部主任、书记可兼任某个教研组组长职务。
二、担任教研组长的条件
思想素质好,学科知识扎实,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在学科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职称要求讲师以上(个别学科若实在没有符合要求的人选例外,请特别加以说明)。
三、教研组工作要求
1、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科教科研集体活动,全期不少于3次。每次教研活动的时间可由系办公室确定或自定,因为有部分教师是隶属于两个教研组的,所以,这些教研组的活动时间应该尽可能错开(可精确到分钟),实在无法错开的,由组员与组长协商,只参加其中一个组的活动(同一组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教研组的活动)。为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每次教研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每个组员要提前准备研讨的内容,教研组长负责做好记录上报。
2、组织本组老师互相听课评课。根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质量内涵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进校工作未满3年的教师,第一年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以上,第二、三年每学期听课5节以上,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教师听课后需做好听课记录,所有听课考核均以教务处印发的听课记录本记录为准。
在每个学期教研组的所有活动中,至少要有一次是听、评本组教师的课的教研活动,上课教师由各组自定。注意:要求一定是听、评本组教师所上的课,本系或外系其他组教师所上的课不算,对于非本组教师所上的课,当然可以组织本组教师一起参加听课、评课,但这不能算是“听、评本组教师的课的教研活动”,只能算是本组的其中一次教研活动。而且,听、评同一位教师的同一节课,只能算一次教研活动,即使听、评课的时间不是连续进行的,也如此。由于有的教师是隶属于多个教研组的,对于“本组教师”的界定,以上课内容为准,内容属于哪个教研组的,就算那个教研组的听、评课活动。
“听、评本组教师的课的教研活动”属于硬性指标,各教研组每学期必须完成,不能以其他教研活动代替,否则,按不完成该学期的教研活动任务论处。
“听、评本组教师的课的教研活动”要求本组成员要全部参加,休产假的或因不可抗拒原因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因此,各教研组要精心选定活动时间,尽量避免与本组其他教师的上课时间出现冲突,必要时可与教务处联系调整上课时间,如果确实有个别组员不可避免冲突的,则请个别组员调课,听课教师不能因此而停掉自己的课不上,布置学生自习也不行。
3、每学期组织1―2次师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本教研组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系主任备案。
4、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学术动态,组织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探讨。
5、带领本组老师参加学校和系组织的其他教科研活动。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学期组织1次与其他教研组的交流活动。
7、所有教研活动,只要条件许可,一般都要附上活动照片,直接插入Word文档中,同时,把照片文件作为附件独立上交系办保存(各教研组也要自行留底)。
8、教研活动以记录为准,期末缴交“教研活动记录本”(见附件)给系负责人,由系负责人组织检查各教研组是否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并在系办公室公示,同时拍照片在系微信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教务处再进行检查,并统计教研活动次数。各系教研活动的情况纳入各系的业绩,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全学期不参加教研活动达到2次者不得参与年度考核评优,公事出差或因公事冲突而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须提供出差假单复印件或由教务处加具意见后并由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的假单,附于该次教研活动记录后面;隶属于两个以上教研组的成员,若因教研活动时间有冲突而且实在无法避免的,只要参加其中某个组的活动即可,但不参加的组则需要注明情况,不影响评先评优。
四、教研组长及组员的待遇
教研组长的待遇,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每月津贴50元,全期按5个月发放,绩效工资计0.5分,以学校的文件为准。)
组员的待遇,组员每次参加教研活动,计算3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学期末由教务处检查核准后一次性发放(见《质量内涵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组员及该组长全期的教研组员、教研组长待遇,同时解除对该教研组长的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