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三年制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茂幼【2017】49号)和《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9月修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17级三年制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317级三年制符合《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9月修订)》相关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18年1月3日(18周星期三)下午17:00前,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在教务网页“教务下载”中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本通知后面也附有此表),并填好个人相关信息。
2、学生自行递交申请表到转出系,转出系领导签意见同意后,再由学生递交申请表给转入系领导签意见,然后由学生自行递交申请表到所在校区教务处(若是跨校区申请的学生,在转出系领导签意见同意转出后,由学生直接将申请表提交到所在校区教务处,学生不必找转入系领导签意见,以减少麻烦。教务处位置,茂名校区:行政楼103室,高州校区:行政楼105室)。
四、办理流程
1、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根据《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9月修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
2、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呈报学校领导。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业学生进行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教务处呈报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给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
5、教务处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7年12月29日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2017-12-27.doc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为更好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更宽广的空间,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石化院〔2014〕9号)、《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广茂幼师【2016】21号),结合新时期招生改革和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三年专科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申请人数过多,则根据转出、转入申请人数,在不破坏班级建制的情况下组织统一考试。
第二条 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受第一条第四款所列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学校医务所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三)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
第三条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五)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专业不得互转。
(六)高考文科生转入不招收文科的理科类专业,或高考理科生转入不招收理科的文科类专业;
(七)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第五条 学业水平考试、3+证书等方式录取的考生只能申请转入同等类型的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控制
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学生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5%,各专业转入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比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系应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 转专业受理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只受理相同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的申请。
第九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第十六周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系进行资格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学系审核
各系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第十八周将学生申请表送至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初审
教务处对各系上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期末学生放假前报学校校级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四)复核、公示与审批
学校校级领导办公会议对转专业学生材料审批后,由教务处在教务网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系,由转出系通知学生本人。
(五)发文公告
学校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系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学系管理,自下一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学系移交转入学系,同时学生原所在学系必须备份。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核。无故旷考,或期末考试成绩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若有与《关于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暂行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