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研组工作实施办法

拟稿:教务科拟稿时间:2017-09-19浏览:3037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质量内涵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十三五”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精神,更好地做好教学、教研工作,提高办学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各系设置若干教研组,教研组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设置教研组的原则

1、教研组长隶属于系办公室管理。

2、教研组设置与否,以学校该学期是否开设该课程为依据,每学期更新一次。对于没有开设课程的科目,不设置单独的教研组,若教学上涉及到某些方面的内容,却没有对应教研组的,则归到相近的教研组进行研讨。

本系所有科目必须隶属于某个教研组,对于任课教师人数少的选修科目,须合并于某个教研组或相近学科教研组。

3、一般每个教研组包括组长和组员在内,应不少于3人,否则只能与其他相近学科教研组合并(极个别学科除外)。

4、根据教师该学期的任课情况,每位教师(含外聘教师)至少须隶属于一个教研组,而且可以同时隶属于多个教研组,甚至是跨系的教研组。对于任课量偏少(不多于6节课)的外聘教师,同样建议其参加教研组活动,但不作强制要求。

5、跨系任课的教师,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但须参加跨系教研组活动。

6、机关科室干部一般不担任学科教研组组长,但系部主任、书记可兼任某个教研组组长职务。

二、担任教研组长的条件

思想素质好,学科知识扎实,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在学科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职称要求讲师以上(个别学科若实在没有符合要求的人选例外,请特别加以说明)。

三、教研组工作要求

1、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科教科研集体活动,全期不少于3次。每次教研活动的时间可由系办公室确定或自定,因为有部分教师是隶属于两个教研组的,所以,这些教研组的活动时间应该尽可能错开(可精确到分钟),实在无法错开的,由组员与组长协商,只参加其中一个组的活动(同一组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教研组的活动)。为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每次教研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每个组员要提前准备研讨的内容,教研组长负责做好记录上报。

2、组织本组老师互相听课评课。根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质量内涵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进校工作未满3年的教师,第一年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以上,第二、三年每学期听课5节以上,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教师听课后需做好听课记录,所有听课考核均以教务处印发的听课记录本记录为准。

3、每学期组织12次师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本教研组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系主任备案。

4、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学术动态,组织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探讨。

5、带领本组老师参加学校和系组织的其他教科研活动。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学期组织1次与其他教研组的交流活动。

7、所有教研活动,只要条件许可,一般都要附上活动照片,直接插入Word文档中,同时,把照片文件作为附件独立上交系办保存(各教研组也要自行留底)。

8、教研活动以记录为准,期末缴交“教研活动记录簿”(见附件一)给系负责人,由系负责人组织检查各教研组是否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并在系办公室公示,同时拍照片在系微信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教务处再进行检查,并统计教研活动次数。各系教研活动的情况纳入各系的业绩,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全学期不参加教研活动达到2次者不得参与年度考核评优,公事出差或因公事冲突而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须提供出差假单复印件或由教务处加具意见后并由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的假单,附于该次教研活动记录后面;隶属于两个以上教研组的成员,若因教研活动时间有冲突而且实在无法避免的,只要参加其中某个组的活动即可,但不参加的组则需要注明情况,不影响评先评优。

四、教研组长及组员的待遇

教研组长的待遇,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每月津贴50元,全期按5个月发放,绩效工资计0.5分,以学校的文件为准。)

组员的待遇,组员每次参加教研活动,计算3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学期末由教务处检查核准后一次性发放(见《质量内涵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组员及该组长全期的教研组员、教研组长待遇,同时解除对该教研组长的聘用关系。

五、各院系设置的教研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研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院 系

组 别

组 长

组 员

(含跨系教师,跨系教师仅参加相应教研组的活动,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

教育系

1

教心组

李妙兰

黎雪琼、冼胜佳、巫昭海
袁文萍、陈 慧、李月琴、陈玉霞

2

学前组

罗 

王海燕、陈鸿翔、王阿丹、张永波、吴亦谦
李梦园、周永丽

3

音乐组

李欢欢

吴国彬、陈巧颖、庞桂梅、朱俊光、朱华帅
唐国策、刘付燕婷、王菲菲

4

舞蹈组

李明明

周小丹、卢嘉倩、何韵怡、李萌民、陈
赵紫辰

5

美术组

刘 憨

林伟嵘、周 帆、唐光健、李 红、吴佩珊
卢星光

音乐系

1

声乐组

杨卡力

陈景贵、刘 灵、桑秋慧、苏日梅、蔡家富
邹庆全、冯译允

2

钢琴组

邓永业

邓玉珊、简 悦、何 欢、廖欣欣、李敏婷

3

舞蹈组

吴玉梅

朱丽娟、李 梅、赖仕新、江慧怡

4

理论与公共音乐组

汤宪伟

汤 彪、陈家标、邓延彦、王 育、周运灵
周基蓉

美术系

1

专业理论组

程浩昌

姚 璐、谭棱

2

公共美术与选修组

卢伟雄

苏锦明、齐光雄、黄 宁、黄雪兰、赵振锋

3

基础技法与训练组

陈雪峰

方良骥、任 富、朱锦贤、宋 凯、梁伯生
黄智勇

4

国画组

黄 宁

黄映华、王扬明、朱宏基、卢伟雄、冯水清

5

书法与篆刻组

庞亚卓

熊 勇、赖荣泽、周良勇

6

设计组

梁天祥

林 超、李 炎、唐光健、李 红

信息科学系

1

计算机应用组

黄以宝

梁树杰、吴长虹、岑 颖、梁敦毫、阮春珠
房能沛、周 俏、龚华堂

2

计算机基础组

梁敦毫

陈 德、黎家裕、刘宝华、梁树杰、吴长虹
黄以宝、何木青、吴琼香、黄旭彬、杨 力
岑 颖、李 懋、傅学磊、周日辉、张金霜
房能沛、周 俏、龚华堂

3

多媒体课件组

阮春珠

张汉省、彭 韬、吴琼香、黄旭彬、周日辉

4

物理组

何光东

陈文芳

中文系

1

现代汉语组

朱进林

龙瑞兰、陈丽桂

2

古代汉语组

田 飞

王定康、林雪芬

3

中国古代文学组

覃素安

严春俏、蓝 嫦、彭海燕、苏雄辉、吴 倩

4

中国现代文学组

古超强

卢惠平、盘世辉、何纯卫

5

写作、教法组

刘小桃

林 浩、龚茂华、蔡宇飞

6

外国文学组

江肇钦

苏文胜、杨泽松

7

文学概论、儿童文学组

杨永英

文学概论:杨永英
儿童文学:彭海燕、张春桃、黄师师

8

技能实训组(含普教师口语技能、幼儿教师口语)

王永红

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王永红、黄师师、张春桃、刘小桃、陈丽桂
幼儿教师口语:王永红、刘小桃

9

中职语文组(含五年制语文、现代汉语知识)

杨泽松

语文:陈 杰、曾英柏
现代汉语知识:林国富、何纯卫、苏雄辉

数学系

1

数学分析组

孙 营

罗庆仙、张建梅、涂 康

2

高等代数组

杜玉坤

刘峥嵘、徐苏柳、曾春燕

3

解析几何组

陈锦玲

马 磊、梁 会(2017-4-102017-11-22休产假)

4

应用数学组

曾春燕

张文宏、陈飞智、简 艺、杨 萃、蒋雪英

英语系

1

综合英语组

谢克彬

杨 叶、朱海迎、罗英杰、丁娟珠、廖子缘

2

语言实训组(听、说、读、写、语音)

罗英杰

程昭玉、杨仕芬、杨兴勇、张少红、吕晓云
龚 伟、柯 丽、丁娟珠、吴绍华、Allen

3

语言与语言教学组(语法、语言学、教法与教师技能组)

黄 颖

陈 红、杨仕芬

4

文化与翻译组(翻译、英美文学、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英美报刊阅读)

傅冰玲

杨杰玲、张光妃、梁小燕、廖子缘

5

公共基础英语组

杨兴勇

梁小燕、黄 颖、龚 伟、杨仕芬、陈 红
陈清和、陈 勇、吕晓云、梁小燕、陈树梅
杨杰玲、吴绍华

体育系

1

田径组

何 岸

卢明光、陈建兴

2

球类组

陈世红

邓东贤、曾勇明、莫会逸、谢明秋、刘建锐
卢 帮

3

体操、武术组

郑剑飞

李桦春、莫 涛

4

公共体育组

张凯鲜

张 萍、黄晓燕、赵 鑫、李明国、肖和伟
黄好日、江小燕(2017-4-272017-12-19休产假)、吴义钦、周龙源、马 雪

5

理论组

梁泳文

何 岸、黄国良

社会科学系

1

政治(思法基础)

邱清芸

李坤凤、梁秀秀、朱朝阳、李玉娟

2

政治(思想概论)

吴玉梅

黄 辉、吴忠强、陈荣光

3

地理组

彭章宏

李德伟、战赤嘉

4

历史组

陈荣光

冼 周、骆春

5

旅游管理组

黄 琳

郭飞羽、彭章宏、战赤嘉、黎思琪

经济管理系

1

文秘组

邓琼秋

黎晓华、杨 洁、谢宝清

2

商务英语组

邓春梅

李翠平、严 妙(2017-3-22017-10-13休产假)

3

会计学组

梁婉蕾

陈妙玲、庞铭琦、柯文婷

         合计:共50

附件1: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系××教研组教研活动记录簿.rar

附件2:方正小标宋简体.rar    (建议安装这种字体到自己的电脑中)

附件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研组工作实施办法_2017-9-11.rar  (本实施办法PDF格式文档)

                                        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