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313、511级有关师生:
为了增强对学科理论知识的感性认知,使学生较好地了解和学习学科专业技能,并通过见习活动进一步牢固专业思想和职业道德,现就313、511级全体学生见习实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见习时间
1.师范类各专业:2015年5月4―8日(时长一周)。
2.非师范类各专业:2015年5月4―15日(时长二周)。
二、见习方式
师范类各专业学生、非师范类各专业学生均采取自主选择与专业对口的见习单位的方式开展见习。
三、见习要求
(一)见习生要求
1.所有师范类见习生须于4月22日以班为单位到教务科领取《见习计划》、《见习联系函》、《见习承诺书》、《听课记录本》、《见习鉴定表》;非师范类见习生领取《见习计划》、《见习联系函》、《见习承诺书》、《见习记录表》、《见习鉴定表》。
2.所有见习生争取在
3.所有见习生须于5.1放假前填好《见习承诺书》,并由班主任收齐集中上交所在系办备存。
4.师范生见习期间听课不少于20节(在小学见习的不限本专业课程);听课要遵守纪律,留心听讲,认真记录;要对所听的每一节课做出评价意见,见习结束后将听课记录上交教育学老师,作为该学科作业成绩;教育学老师评定成绩后把听课记录送回各系办保存、备查。
师范生见习期间须全天跟班见习班主任工作,原则上应请原任班主任介绍本班情况,认真学习原任班主任的工作经验。
5.非师范类学生见习期间须自觉遵守“见习守则”,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做好见习工作记录,见习结束后将见习记录表上交专业老师(文秘专业交给秘书工作实务老师;商务英语专业交给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老师;旅游专业交给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老师;计算机专业交给平面设计实践老师),作为该学科作业成绩;专业老师评定成绩后把见习记录送回系办保存、备查。
6.见习结束后,所有见习生须填写好《见习鉴定表》,并由见习单位做出鉴定、盖章,回校后以班为单位交所在系办保管。
(二)各系要求
1.各系成立系主任(书记)为组长及相关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老师为成员的见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跟踪、检查本系学生的见习工作。
2.各系在教务科网页下载“见习信息登记表”(见习通知附件三),统一登记见习生见习信息,
3.见习结束后,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见习总结会。
四、见习守则
1.自觉遵守法规法纪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2.听从见习单位领导、导师的指导,虚心请教、认真学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
3.确保人身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准到江河、水库冲凉、游泳。
4.仪表端庄,文明礼貌,言行规范。
5.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逐级上报。
6.未经请假擅自离开见习单位超过1天,不能参加毕业实习。
教务科
2015年4月
附件一:高州师范学院教育教学见习领导小组
组 长:龙瑞兰
副组长:林国富
组 员:张汉省 冼胜佳 吴天祥 简 艺 傅冰玲 黄国良 邓永业 卢伟雄 黄以宝 冼 周 谢宝清 黎雪琼
附件二: 313、511级见习工作计划.doc
附件三: 311、511级见习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四: 见习鉴定表(用16开纸打印).xls
附录五: 师范类学生实习(见习)听课记录.doc
附件六: 非师范类学生见习工作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