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目的
1.师范生
(1)通过教育实习,使各专业学生对中小学和幼儿园课程设置、专业学科教材的处理、课堂教学过程、班主任工作和学校行政管理有进一步的认识;
(2)通过教育实习,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课堂基本教学常规和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常规;
(3)通过教育实习,使各专业学生在接触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心理特征有进一步的了解;
(4)通过教育实习,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牢固热爱少年儿童、热爱教育工作、立志献身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
2.非师范生
(1)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理解;
(2)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职业道德观念;
(3)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了解、掌握专业技能。
二、实习年级
312级、510级全体学生
三、实习时间
1.置换顶岗师范生: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3月17日回校);
2.非置换顶岗师范生和非师范类学生:2015年3月9日----4月3日(3月8日到实习单位)。
四、实习单位
师范生、非师范生实习单位均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凭学院的实习联系函联系实习单位。师范类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生须选择中小学进行实习,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须选择幼儿园进行实习;非师范类商务英语、文秘专业学生须选择对口专业进行实习。
置换顶岗师范生必须按上述实习时间回校。非置换顶岗师范生和非师范类学生必须按上述实习时间到达实习单位,并报班主任登记汇总后送系主任统一于2015年3月15日前送学校教务科备案。所有实习生2015年6月28日回校,29日完成毕业有关工作,30日参加毕业典礼后领取毕业证书等。
五、实习任务
(一)师范生
各专业学生实习讲授至少20课时,听课不少于20课时,班主任实践4周(置换顶岗学生三周)。在进行本专业课实习同时鼓励学生实习其他科目。实习期间要认真听好课,做好听课记录;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备好教案,教案经原任老师审阅签字后方能上课;上课必须严肃认真,努力完成教学任务,课后主动征求原任教师的意见;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例如找学生谈话,批评学生等)必须得到原班主任同意才能进行;定期召开班队干部会议研究工作,设计组织课外活动或主题班会1―2次,组织学生出版班的墙报1期;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记录表。实习结束向系办提交实习鉴定表、听课记录簿、教案本、实习班主任工作记录表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非师范生
服从领导,自觉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向系办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工作记录表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工作记录表质量等。
六、纪律要求
1.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老师,并虚心向他们学习;
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
3.自觉遵守法纪法规,严禁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4.时刻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急事、重病必须请假的,要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并报所在系备案;无故离开实习单位超过1周,实习成绩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80分以上);
6.所有实习生均须签订《实习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系办,一份自行保存。
七、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本校)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原来在校说课、试教的成绩和实习鉴定表等各种材料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八、实习鉴定
1.所有实习生须在实习结束前,填好实习鉴定表,呈实习单位导师(原任教师)和领导写好实习鉴定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提交实习鉴定时间:2015年4月15前所有毕业生以最合适、快捷的方式将实习鉴定表等相关实习材料交回班主任,班主任再提交系办,各系指导教师写好评语评定成绩、完成学校鉴定后,于5月8日前集中上交教务科;
3.各系要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完成实习生鉴定工作,及时上交相关资料到教务科备案。
教务科
2014年12月15日
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312、510级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厚升
副组长:林国富
组 员:张汉省 冼胜佳 吴天祥 简艺 傅冰玲 黄国良 邓永业 黎雪琼 卢伟雄 黄以宝 谢宝清 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