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做好2014届(311、509级)毕业生教育实践工作的补充通知

拟稿:林国富拟稿时间:2014-01-05浏览:3464

各系主任:
    为切实做好2014届(311、509级)毕业生教育实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毕业生教育实践时间:2014年3月3日----6月25日,期间实习时长不少于6周,6月26日前学生回校完成毕业补考、综合测评、证书办理、毕业典礼等事务。
    二、教育实践期间,学生须密切注意学校和教务科网页通知栏,按时回校完成有关工作。
    三、全体毕业生须于3月10日前落实实习单位,并报原读班级班主任录入《2014届毕业生《311、509级》毕业生教育实践信息表》(见附件),3月20日前以系为单位发送电子文档到教务科邮箱。
    四、毕业生《实习联系函》的《回执》一般无法回收,但《实习承诺书》须于寒假离校前以班为单位回收到系办统一妥善保存。
    五、毕业生参加教育实践期间,各系应安排人员对其到岗以及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参加实习者,取消实习成绩,不得如期毕业。
    六、遇有突发重大事情,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教务科
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