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11、509级前四、八学期不合格科目补考的通知
拟稿:周良勇拟稿时间:2013-12-24浏览:3293
311、509级学生: 现决定12月28、29日进行311、509级前四、八学期不合格科目(笔试类)补考,具体安排见如下附件。请相关同学查询补考时间、地点,并按要求执行。 前四、八学期非笔试类补考科目请在12月31日找原科任教师进行补考,并请科任教师于2014年1月4日前将补考成绩送教务科。 有补考科目者逾期不参加补考的,将不再作补考安排,毕业时按结业处理;一年后可回校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后再补发毕业证证书,若补考再不合格,最终只能领取结业证书。 补考时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否则不予补考。在补考过程中,若发现违反考试纪律的,将按作弊论处。 教务科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