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修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的通知

拟稿:林国富拟稿时间:2013-06-25浏览:2637

各系、师生:

    为严肃考纪,确保教学质量,现就我校学生考试规则进行修订(可在《规章制度》栏下载),特此公布,敬请知照。

教务科

2013-06-25

附: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

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毕业前不及格科目补考或结业后不及格科目补考擅自缺考者,均不再安排补考。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经班主任和所在系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同意缓考者,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正常补考。

    三、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或有效证明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规定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入座,同时将相关证件放在桌子左上方以备查核。

    四、学生参加闭卷学科考试,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及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器具(如掌上电脑、MP4、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等)和书籍、资料、纸张、透明胶纸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情节分别以违纪、作弊论处。

    五、学生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喧哗,更不准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违者视情节分别以违纪、作弊论处。

    六、当科开考后15分钟,学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离场,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学生方可交卷离场。

    七、考试开始后如试卷不清晰或有错误,应在开考20分钟内举手发问,监考员应当众回答。

    八、考试结束报时信号响起,所有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员清点好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擅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按作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