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311、509级学生教育教学见习工作计划

拟稿:张汉省拟稿时间:2013-04-19浏览:4622

一、见习目的

1、通过见习使学生增强对学科理论知识的感性认知。

2、通过见习使学生较好地了解和学习学科专业技能。

3、通过见习使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思想和职业道德。

二、见习对象

1、311、509级师范类各专业全体学生。

2、311级文秘专业全体学生。

三、见习时长

1、师范类各专业:2013年5月2―10日。

2、文秘专业:2013年5月2―17日。

四、见习方式

师范类各专业学生、文秘专业学生均采取自主选择见习单位的方式开展见习。

五、见习要求

1、所有见习生须于4月25日前以班为单位到教务科领取《见习计划》、《见习联系函》,并争取在4月27日前联系好见习单位,填好《见习联系函》交班主任收集统一报系办备案;5月2日后联系到见习学校的学生,到岗见习后,以电话报告班主任见习单位,再由班主任汇总报系办备案。

2、所有师范专业见习生须于4月28日前以班为单位到教务科领取《见习承诺书》、《听课记录本》、《见习鉴定表》,文秘专业见习生领取《见习承诺书》、《见习鉴定表》。

3、所有见习生须于4月27日前填好《见习承诺书》,并由班主任收齐集中上交所在系办备存。

4、师范生见习期间听课不少于20节(在小学见习的不限本专业课程);听课要遵守纪律,留心听讲,认真记录;要对所听的每一节课做出评价意见,见习结束后将听课记录上交教育学老师,作为该学科作业成绩;教育学老师评定成绩后把听课记录送回各系办保存、备查。

5、师范生见习期间须全天跟班见习班主任工作,原则上应请原任班主任介绍本班情况,认真学习原任班主任的工作经验。

6、文秘专业学生见习期间须自觉遵守“见习守则”,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7、见习结束后,所有见习生须填写好《见习鉴定表》,并由见习单位做出鉴定、盖章,回校后以班为单位交所在系办保管。

六、见习守则

1、自觉遵守法规法纪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2、听从见习单位领导、导师的指导,虚心请教、认真学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

3、确保人身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准到江河、水库冲凉、游泳。

4、仪表端庄,文明礼貌,言行规范。

5、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逐级上报。

6、未经请假擅自离开见习单位超过1天,不能参加毕业实习。

 

 

                                       教务科

                                       2013年4月

 

附一:高州师范学院教育见习领导小组

组  长:韦厚升

副组长:张汉省

组  员:吴天祥 简 艺 傅冰玲 黄国良 邓永业 卢伟雄 黎雪琼 黄以宝 谢宝清

 

附二:311、509级见习计划.doc

 

附三:311、509级学生见习学校登记表.xls


附四:311、509级要求统一安排见习学生登记表.xls

 

附五:见习鉴定表(内含师范类、非师范类正面、非师范类背面三页,用16开纸打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