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311级学生: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311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三年制一年级新生;
2、第一学期期末提出申请转入的专业,原则上要求与高考时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第二学期期末提出申请转入专业的,只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缴清应交学费或办理缓缴手续;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提出申请转专业一次;
5、学生转专业后,一般不影响现有班级建制;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读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转专业时限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该学期第16周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三、转专业流程
1、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在教务科网页“教务下载”栏下载“转专业申请表”填写;
2、提交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及“转专业申请表”给转出、转入学系系主任审批;
3、系主任上交已审批同意的“转专业申请表”到教务科;
4、教务科根据申请实际情况审批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呈报学院教务处审批,批准后不得转回原读专业;
6、下发转专业通知书。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教务科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