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拟稿:张汉省拟稿时间:2010-06-08浏览:2485

各系、班级:

   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授课已经趋于尾声,期末考查、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教学、考试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七周起各班级将全部进行期末考查科考查、考试科复习,各考查科教师要认真、按时组织学生考查,严格评定成绩;各考试科教师要合理安排时间,深入任教班级,切实做好期末复习辅导、答疑工作。

  二、各系主任、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期末考查、考试复习工作,及时召开教师、学生专题会议,对所属的教师、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习考试有关文件、规定,严肃考纪考风。

  三、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不带证件或证件不符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如有遗失学生证(或身份证)请提前到学生科补办,考试期间一般不予办理。

  四、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五、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考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器具(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等)进入考场,凡交头接耳、旁窥、夹带、传递、抄袭、请人代考、代人答卷、弄虚作假以及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均属作弊行为。对考试作弊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

  六、各系主任要加强对监考工作的领导,在各科考试前提醒监考员按要求到教务科领取试卷、准时到场监考。各班班主任要督促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坚决杜绝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七、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守则,如无故缺席,或不履行职责,或姑息纵容考生违纪作弊,或同一试室被发现有两名以上学生违纪作弊,则对监考员予以通报批评。

 

                                       教务科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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