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目的
1、通过教育见习,使各专业学生对中、小学课程设置、专业学科教材的处理、课堂教学过程、班主任工作和学校行政管理有进一步的认识;
2、通过教育见习,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小学课堂基本教学常规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常规;
3、通过教育见习,使各专业学生在接触中、小学生的同时对中、小学生的心理特征有进一步的了解;
4、通过教育见习,使各专业学生进一步牢固热爱少年儿童、热爱教育工作、立志献身中、小学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
二、见习班级
308级、506级全体学生
三、见习时间
2010年5月4日―7日(9日回校上自修)
四、见习学校
1、见习学校确定
1)见习学生个人自主选择;
2)无法选择见习学校的少数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
2、选择学校要求
1)自主选择的见习学校,要求尽可能是离家最近的学校;
2)见习学校限于镇级以上的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
3)必须在4月21日前联系好见习学校,各班登记好后送系主任统一于23日报学校教务科。
3、见习年级
小学2年级以上、初中2年级以下。
五、见习要求
(一)教学见习
1、见习期间听课不少于20节(在小学见习的不限本专业课程)。听课要遵守纪律,留心听讲,认真记录。要对所听的每一节课做出评价意见,听课记录见习结束要交教育学老师,作为该学科作业成绩;教育学老师评定成绩后把听课记录送回各系;
2、为了使见习学生了解各年级的教学要求,学习原任教师的优良教学经验,各见习学生要主动请老教师介绍教学经验或体会;
3、见习学生可配合原任教师,适当给学生批改作业和进行辅导。
(二)班主任见习
1、见习学生必须全天跟班见习班主任工作,并请原任班主任介绍本班情况,认真学习原任班主任的工作经验;
2、协助见习班出墙报一期,开班会一次,小学见习的要组织开故事会一次;
3、协助见习班开展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
(三)其他
1、见习结束每人要写一份见习总结,回校后以班为单位交各系。
2、按《见习鉴定表》要求填写,由见习学校做出鉴定并盖章,见习结束回校后以班为单位交各系。
六、见习生守则
1、必须尊重见习学校的领导、教师的指导,并虚心向他们学习;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见习纪律;
3、注意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不准到江河、水库游泳;不准带学生离开见习学校;
4、对学生要热情,要接近、了解、热爱学生;找学生谈话,表扬或批评学生等班主任活动一定要得到原任班主任的同意;
5、要依时听课、不迟到、不早退,听课要提前入教室坐好;在教室内要关掉手机、小灵通和其他通讯工具;
6、要注意个人言行举止,要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准进入网吧及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争吵、打架、粗言秽语、吸烟和喝酒等;衣着要整洁;
7、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急事、重病必须请假的,要经见习领导小组批准;私自离开见习学校超过1天的,不能参加毕业实习。
违反以上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
教务科
2010年4月
附: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教育见习领导小组
组 长:伍世亮
副组长:林国富 张汉省 林 浩 李桦春
组 员:吴天祥 罗庆仙 陈 涛 黄国良 邓永业 李坤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