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监考须知

拟稿:教务科拟稿时间:2010-03-31浏览:3526

 

    1、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教务科签到并领取试卷。

  2、监考员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①清点考生人数,调整考试座位;②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本次考试要求;③清理考场。不允许考生带书籍或草稿纸,禁止考生带通讯工具考试;④宣布考试时间、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3、开考钟声响后方让考生答卷,禁止提前让考生答卷,未经批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4、监考员要严守考场纪律,履行监考员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工作:①不得擅离岗位;②不在考场吸烟;③在监考期间,不看书籍杂志或作答试卷、手机关机或开震机、不和他人电话聊天。

  5、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违规现象,要马上提出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其考试。对违规情况要作好记录,让考生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的试卷及证据交教务科处理。

  6、监考员要秉公执法,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考试的环境,对违规考生不姑息纵容。如同一考场被巡考员发现有三人(含三人)以上违规,则对该考场的监考员作全校通报批评。

  7、考试结束前五分钟提醒考生填写好考生信息。考试结束钟声响起,马上命令考生停止答卷,确认收到考生试卷后方让考生离开考场。

  8、收卷时,一个监考员监控考场,另一监考员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卷(含缺考学号),缺考考生试卷注明“缺考”字样,写上缺考考生学号放到相应位置。

  9、监考结束后,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签名后交教务科。